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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泰新光9月19日公告,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监事刘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经查,刘昕作为公司监事期间,父亲刘毅于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3月24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,其中买入20830股,成交金额1769万元,卖出20830股,成交金额180.38万元。其父亲刘毅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,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,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。
标签: 公司股票 成交金额 有关规定 行为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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